根據法律規定的民事執行案件審理期限的情況一共有以下八種:
1、民事執行案件在審案過程中沒有意外情況從而導致中斷執行的一般審理期限是在六個月,如果有需要且經過審理此案件的法院院長同意,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再延長期限,就要通報給上一級的法院來批準,就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理期限最長可以有一年零三個月。
2、如果這個案件是由當地的政府機關提起的,明確責任在被告身上的話,一般是當場決定和處罰,例如違反交通法規,這樣的簡易程序的民事執行案審理期限只有三個月。
3、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是對人們宣傳告知某某某失蹤或死亡以及沒有能夠承擔處罰的能力和法院對以前被處罰的但是沒有執行處罰(一般是罰款)的人進行催促,以及宣告某某證書沒有法律效應或者已經失效了,這類案件被稱為非訟案件,因為沒有被告和原告,也一般不存在利害關系,所以審理期限只有三十天。
還有就是婚姻和親子關系案件,就是判決是否離婚,婚姻是不是還有效以及認定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否還存在的這類案件,涉及人倫和社會公益,審理期限也只有三十天。
最為特殊的一類案件就是法院對當地行政機關的行為進行調查例如參加選舉的選民是否合法還有行政機關的執法過程和結果是否合法,以及追討公民欠下的稅費等,這類案件被稱為行政法律關系案件,它的審理期限也只有三十天。
以上幾類案件被統稱為特別程序審理,審案期限統一只有三十天,如果經過判案的法院院長同意,可以延長三十天,但是如果涉及到參加投票選舉的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結束之前審完。
4、還有審理船只之間的碰撞糾紛問題以及出海的船只和公民遇見海難或者人為因素等造成的損失這類案件審理期限為一年,有其他情況要延長的,經過院長同意可以延長六個月。
5、如果是低一級法院提交的因為原告或者被告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滿意造成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經過院長同意可以延長三個月。
6、但是如果是其他法院沒有資格和權限審判,例如法院可能是因為地區或者案件類型對這個案件沒有管理的權限,但是可能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這個法院不滿意,或者法院認為這個案件不能進行立案或者危害到了社會和國家不能撤訴等的情況,被稱為民事裁決案件,這類案件上訴,審理期限只有三十天。
7、如果公民對法院的罰款或者拘留的判決結果不滿意提出異議的案件,審理期限只有五天。
8、而如果涉及到國外或者臺灣香港澳門等地的居民,這類案件需要參照另外的涉外的法律條例來辦理,不受上面所講的法律條例約束。
民事執行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執行要好長時間
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長
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的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是要自己寫嗎
2020-12-08注冊資金虛繳能否辦理股權質押
2020-11-14行政訴訟法發展了幾年
2021-01-23人事爭議處理決定適用于什么人事爭議
2021-02-15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1-02-01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監護人
2021-02-05贈與合同已經完成能否撤銷
2021-03-20精神病司法鑒定的程序
2020-11-28債權債務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2021-01-10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1-18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哪些
2020-11-17村集資房可以過戶嗎
2020-12-07法院會拍賣唯一住房嗎
2021-03-19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公司處分不接受可以仲裁嗎
2020-11-11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求償
2020-12-05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化名保單有法律效力嗎
2021-02-22投保人參保了意外傷害險,摔傷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