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求撤銷婚姻有沒有時間限制
1、受脅迫結婚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被冒名登記結婚
因被冒名者當時辦結婚證時并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違反了婚姻自愿原則,若要解除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民政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不能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婚姻登記。
向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行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請求撤銷婚姻程序有哪些
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章“撤銷婚姻”規定,具體條件及程序是:
1、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3?、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4)、當事人持有:
①、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②、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③、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4?、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范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附件5);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處擬寫“關于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并印發撤銷決定。
三、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具有溯及既往的能力,一經宣告無效,就至始至終無效。但婚姻法是人性化的法,針對過去的事不會懲罰,只是妥善安置。無效婚姻期間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規定,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需要強調的是,婚姻法為了保護無辜者不受侵害,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財產分割不能損害其前段合法婚姻的另一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如A和B存在合法婚姻,B和C重婚婚姻無效,B和C的財產分割不能損害A的財產權益。法律參考如下: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三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請求撤銷婚姻是否有時間限制”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的請求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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