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
1、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所謂“組織”,是指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分散的人員安排起來使之成為某一特定的集團或群體。具體到本罪,只有運用言語等煽動和糾集多人去斗毆,并且負責組織的人數在3人以上,才能認定組織作用。
所謂“策劃”,是指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制定計劃方案、進行部署安排。具體到本罪,策劃作用是對聚眾斗毆活動進行整體部署安排,制定具體的行動時間、地點、方案等。這種部署、計劃安排即使最終沒有完全被實行也不影響策劃者的策劃行為性質的成立。
所謂“指揮”,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調度。具體到本罪,指揮作用主要是指發號施令,命令、分配人員參加斗毆等。而且這種“指揮”也必須是全局性的,在斗毆過程中具體的參與人員臨時性的分配打擊對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種打擊方式等行為,一般不認定為“指揮”行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聚眾斗毆達到了刑事的立案標準,那么首先應當是屬于的,對于組織策劃,首要分子進行追加,然后還對于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人進行立案追訴,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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