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個規定表明,受脅迫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使行撤銷其婚姻效力的請求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進行勞動調解嗎
2021-02-20國慶節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1-01-18人身損害中涉及財產損失如何認定
2020-11-09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2020-12-22公款轉賬時間限制嗎
2021-03-02斷絕父子關系能分家產嗎
2021-01-11建筑施工強制性規范有哪些
2020-11-16小產權房產可以做保全使用嗎
2021-02-03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包括勞動合同解除
2020-11-19合同到期限勞動者還能不能否獲得補償呢
2021-02-20勞動糾紛仲裁的手續有哪些
2021-01-13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丟貨了公司就不發工資可以嗎
2020-12-25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后的經濟怎么補償
2020-11-15被辭退需要辦離職手續嗎
2021-03-10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完家屬還要錢怎么辦
2021-01-23投保壽險時應注意什么,壽險的保險金怎么給付
2021-03-02人身保險具體有哪些類型
2021-03-22無保險利益人投保合同案例
2021-02-09申請經營旅館業的備案手續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