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帶勞務承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第一種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第二種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在第三種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后要是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怎么辦
2021-03-23委托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2-21公證處是國家的司法證明機構嗎
2021-02-03侵犯隱私權怎么處理
2020-12-04醉駕吊銷駕照后多久能重考
2021-03-01拘傳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2020-12-11新三板定向增發規定
2021-01-06惡意轉移夫妻財產怎么分割財產
2020-11-10解除婚姻關系有哪些途徑
2021-01-25離婚時的小孩撫養權怎么判
2020-12-26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確定
2021-01-15公章外借他人使用所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1勞動合同寫的工資跟約定的工資不一致有效嗎
2021-01-15勞動合同變更員工不接受怎么辦
2021-03-02保密協議如何無效
2021-02-24企業股東簽競業限制合同合理嗎
2020-11-16辭退實習期員工違法嗎
2020-11-16調崗后沒采用書面形式但員工已就崗,什么時候提出異議有效
2021-03-16合同法定解除,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2021-03-10定期和終身壽險有什么區別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