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配偶者網婚構成重婚嗎
在婚姻法學界,目前對婚姻的概念一般認為是:婚姻是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的結合;而對婚姻的法律概念大致表述如下: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結合。盡管兩種意義上的表述不完全一致,但都反映了婚姻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這就排除了同性結合成為婚姻的可能;其次,婚姻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男女結合;最后,男女的結合必須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才具有配偶身份并受到法律保護。而在虛擬的“網絡婚姻”世界里,雙方就依靠面前的一臺電腦、一個鼠標、一根網線在網絡中進行點擊就可“登記”結婚了。“網絡婚姻”的主體雙方有可能是異性,也有可能是同性,因為“網婚”者都是在電腦前以虛擬身份進入網絡的,包括性別在內的一切信息皆可虛擬,男性可以女性身份進入,女性也可以男性身份進入。“網婚”者的“網婚”目的是通過虛擬的網絡世界獲得情感的慰藉。已婚網民通過童話般的“網絡婚姻”城堡,理想化了自己的感情世界,妄圖以此來彌補自己現實婚姻的情感缺陷,尋求一種現實生活以外的寄托,是無聊時候的消遣。夢幻而甜蜜的“網絡婚姻”有著強大的吸引力,它理想而完美,因為距離感的保持,在雙方的距離靠近過程中,兩個人之間悄悄產生一種完美的模式化情感。然而,除極少數無配偶者通過網絡走入了現實婚姻外,絕大多數“網婚”者沒有與對方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我國現行婚姻法并不認可這種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里的結婚形式。因此“網絡婚姻”也不能認定為構成重婚。
二、重婚罪怎么認定
重婚罪的犯罪類型有以下三種: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注意:如果出軌的一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民間俗稱為姘居。反之如果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的話,就構成重婚。
三、如何搜集重婚罪的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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