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行為沒完成是犯罪嗎
是的。
(一)放火罪的預備與未遂
認定行為是屬于未遂還是預備的標準在于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爸帧笔侵福?/p>
1、行為必須是接觸或者接近了犯罪對象,對犯罪客體構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脅;
2、行為本身具有導致犯罪結果產生的性質,即如果不是主觀方面的原因,而任其發展下去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
3、行為與預備行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為人的犯罪意圖。
對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動作則是預備行為;開始點火,則屬于已經“著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與未遂、中止
對放火罪而言,其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點火,從被點物開始獨立燃燒時即構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點火時被風吹滅被抓住則是未遂。所以危險犯有既遂與未遂之分,其標準在于危險狀態是否達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規定的危險狀態。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問題。但是,對危險犯的認定時,從危險犯到實害犯的狀態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雖然行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積極主動的實行行為,但犯罪并沒有靜止下來,犯罪仍在行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態是不確定的。因此,被點燃物獨立開始燃燒不是表明犯罪已經構成既遂,而犯罪行為仍然在發展過程中。犯罪形態作為一個停頓的點,此時既然沒有停頓下來就不能認為是犯罪的既遂。此時,可以認定為犯罪的中止。
根據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構成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根據刑法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行為沒完成,按照刑法規定,可以有相應的從輕、減輕和免除處罰的待遇。
放火行為沒有完成不代表它沒有做過類似的行為,只要是做了放火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放火行為沒完成是否能夠追究責任怎么樣追究責任,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好律霸網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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