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事故是指什么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該條例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1、重大安全事故的評價標準各行業不太一致,一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都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當然以上到一定程度就是特大事故了)。
2、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主要是指因個人責任或管理責任導致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個人責任方面譬如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疏忽大意等;管理責任主要是指企業或事業單位管理層方面如違法組織生產、玩忽職守、違章指揮,管理混亂、隱患沒及時處置,必要的監督監控缺失等,這方面的范圍較大,難以一一概括。
3、要確保重大安全事故得到秉公處理,重點在落實好事故上報制度、事故調查責任程序、事故責任人處理程序、受害人賠償程序等方面,并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對屬于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人員依法處理。具體來說:
1)各級組織機構(包括企業和政府相關部門)是否及時、真實上報;如果不能及時、真實上報,多為徇私舞弊發端。
2)是否組織相關的專業人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織,事故原因是否調查清楚,定性是否準確;如果沒有專業調查,事故原因不清,事故定性不準,很可能徇私舞弊正在進行。
3)事故責任人是否得到相應的處罰,如構成重大安全事故罪,公訴機關是否介入,責任人是否得到公正的裁決和懲罰。重點在于國家司法機關是否介入調查和處置。
4)事故受害人是否依法獲得合理的賠償。受害人賠償一般由相關項目構成,不能是老板胡謅一個數的,如此亦可判斷是否徇私舞弊。
5)事故現場的清理是否合法,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清理必須在事故調查結束后進行,草率清理現場,則可能是掩蓋事故的真實性,可能發生徇私舞弊。
4、事故責任人追究,構成重大安全事故責任罪的,主要由國家公訴機關追究其責任,如果檢察院不介入,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家屬起訴,并可起訴檢察院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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