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協商變更小孩監護權嗎
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孩子的監護權是可以協商變更的,但協商變更監護權時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權變更的程序是怎樣的
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情形,多半是因為監護人的原因,包括不具有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的利益有所損害等等。而在變更監護權的時候,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遵守。
三、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3.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能不能協商變更小孩監護權嗎,流程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孩子的監護權是可以協商變更的,但協商變更監護權時不得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鑒定費是不是保險公司出的
2021-01-23傷殘鑒定是如何的
2021-02-15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相同之處
2021-02-11五保戶監護人是法定繼承人嗎
2021-01-07發回重審的案件能否移送管轄
2020-11-14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主合同和補充合同沖突怎么辦
2020-12-15房企破產后購房者要回購房款嗎
2021-03-04就業協議的有效期限怎么算
2021-03-16出租人您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嗎?
2021-03-11集資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
2021-01-30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2021-02-17公司裁員如何報備
2020-12-04工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1人身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2021-01-21保險合同從何時起開始成立和生效
2020-12-12保險費的實質是什么
2021-02-18繳納保險費有什么作用
2021-02-02土地互換期限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2021-03-25如何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