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兇器盜竊以什么罪名論處
攜帶兇器盜竊以搶劫罪論處。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是指對受害人實施的強行截取財物的行為,客觀上,受害人已經知道犯罪人要搶奪其財物,而并非在不知情下被奪走財物。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的盜竊罪是指在他人毫無防范的情況下,乘當事人不知道而偷偷的將財物偷走。其客觀上的主要特點是受害人毫無知情,無所防范。
兩者的區別
1、客體要件。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
2、客觀要件。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搶劫罪的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盜竊罪主體是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方面。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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