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8座車里滿當當擠了16人
3月2日早上,崇州江源鎮,50多歲的粟某駕駛一輛車牌為川A的銀色面包車,沿著鄉村公路時走時停,其間陸續有背著書包的小學生上車。
這一幕,恰好被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發現。在跟隨這輛可疑車輛前行一段后,民警設卡將其攔下。當時,司機粟某表現緊張。
當民警打開車門后,出現了令人驚詫的一幕:這輛8座車里,密密麻麻擠滿了背著書包的小學生。當所有人下車后,民警細細一數,包括司機車內共有16人,超過額定乘員的100%,已屬嚴重超載。
交警經現場核實,粟某并沒有校車駕駛資格,所駕車輛也非正規校車。
車內的15名學生均是江源小學學生,從2年級到6年級都有。隨后,學校前來將孩子接去上學,司機和涉事車輛被帶走調查。
粟某承認,每個月收取各個學生家長200元,每天上下學時間接送20余名學生。
庭審現場:“知道違法,但不知觸犯刑法”
3月24日上午10點過,這起“黑校車”超載案在崇州江源鎮人口文化廣場巡回法庭開庭。上百位群眾以及當地學校的12名學生代表前來旁聽。
庭審中,公訴人對粟某提起公訴,并出示所犯罪名的證據。面對確鑿證據,粟某沒有反駁,只是低頭認罪。“我知道這是違法的,但不曉得會觸犯刑法啊。”面對審判員的詢問,粟某如實承認,當場表示認罪,并請求依法從輕處理。
上午11點左右,審判員當庭宣布審判結果,粟某所駕車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證,屬于“黑校車”,其本人未取得校車駕駛員資格證,且嚴重超載。其行為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專家解讀:兩次駕“黑校車”為何處罰不同
當庭宣判后,粟某重重嘆了口氣。早在2014年10月時,他就因駕駛“黑校車”搭載小學生上學,被交警擋獲。“當時只扣了6分,罰款200元,并進行批評教育。”粟某說,沒過多久,又有人找他,希望幫忙運送娃娃,費用也從之前的8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了200元每人每月。
直到這一次,再次被擋獲后,粟某才曉得沒那么容易“跑脫”,“要被判刑了,特別后悔。”
對此,崇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此前,該條只有競駕和醉駕兩項,而現在新增了另外兩項”,新增的包括“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粟某在第二次駕駛超載“黑校車”時,刑法修正案(九)已經開始實施,所以兩次處罰結果不同。
對該審判結果,粟某當前仍有上訴權利。
律師建議:解決上學路問題須完善寄宿制
對于成都首例“黑校車”超載案的判決結果,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司機被判處3個月拘役,并不覺得意外。他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后,粟某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而這項罪在刑法中,則屬于較輕罪行。
“同危險駕駛罪相對的,則是交通肇事罪,前者是在事故發生前,后者則是出事以后。”施-杰表示,危險駕駛罪設置的目的,主要還是給予警告,防止再發生同類事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下班宿舍洗澡摔傷算工傷嗎
2021-03-01抵押擔保合同(樣本)
2020-12-20公證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3-01不立案就沒有回執嗎
2021-01-20股東代表訴訟能否突破管轄
2020-11-22監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由誰來照顧
2020-12-01有不良逾期記錄怎么辦
2021-02-01發現對方可能拖欠貨款怎么辦
2021-03-11不履行裝修合同工商怎么處罰
2021-01-23征用土地糾紛如何解決
2021-03-23解除競業限制是勞動仲裁嗎
2020-11-18競業限制單方簽字生效嗎
2021-03-05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05意外保險屬于遺產嗎
2020-11-15保險合同變更的內容
2021-01-16人身保險殘疾程度劃分為幾種
2021-01-29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的理解
2021-01-25遇到保險糾紛應該怎么辦
2020-12-30酒后駕車造成他人死亡 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13轎車超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