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監護人的行為致人損害時,由監護人對其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時,以其存在過錯為要件。
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有被監護人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侵害行為。
這一要件的成立需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聾啞人、醉酒的人、一時心神喪失的人不屬于被監護人。侵害人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依法律規定的標準、方法來加以判斷。(2)須實施侵害行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監護人之間存在監護關系。只有存在監護關系,才有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區分。(3)被監護人實施的侵害行為須是他自己獨立實施的行為。如果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人利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害行為的,因法律推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識別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際上是第三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工具,其“侵害行為”也應當認定是第三人的侵害行為,而不是被監護人的侵害行為,監護人因此不承擔責任。(4)須被監護人實施了對他人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的侵害行為。被監護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這是被監護人致害行為的客觀特性,如果被監護人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致他人損害,比如被監護人因正當防衛傷及侵害人,監護人無需對被監護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另外,被監護人在實際上有無識別能力,不影響監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2、受害人須有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事實。
3、被監護人對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侵害行為與受害人受有損害的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監護人有過錯。只要監護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有免責事由,即推定其有過錯。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子違約金怎么算
2020-11-27大棚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2020-12-08酒駕追尾拘留多久
2020-12-24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程序
2021-02-12物業管理費包括垃圾處理嗎
2020-12-29經理約談說解除合同有效嗎
2020-12-30辦理撤消房產贈與手續需交稅嗎
2020-11-15什么是房地產登記?
2021-03-25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休了半年產假的怎么算離職補償金
2020-12-31員工不同意調崗怎么辦
2020-12-04勞動爭議中約定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2020-11-13人身保險合同轉讓的分類
2021-03-05為何簽訂了保險合同還常會引發許多保險糾紛?
2020-12-16旅行社責任險條款簡介
2021-01-30銀行貸款抵押購房為什么要買保險
2020-11-18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0-11-12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不扣安全帶保險拒賠可行嗎
2020-12-17公證保險賠償索賠注意事項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