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工具罪是什么
破壞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法此對汽車應作廣義解釋,包括用于交通運輸的拖拉機在內。但破壞耕種用的拖拉機,不危及交通運輸安全,不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作為本罪破壞對象的交通工具不僅是特定的,還須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運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機待用的交通工具。因為只有破壞這樣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
破壞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會給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其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本法第119條之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嚴重后果,主要是指致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共安全,造成了較輕的危害后果,或者雖然造成較重的危害后果,但不是嚴重危害后果的。當然,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嚴重后果是由其他原因而不是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引起的,也不能適用較重的量刑檔次即本條第1款的規定。在堅持以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為主要依據確定適用較重或較輕的量刑檔次的基礎上,還要綜合考察犯罪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等,進一步選擇輕重不同的刑罰,以使罪刑相適應。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內容。破壞交通工具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
2020-12-27商標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8國企能購買有抵押的房產嗎
2021-02-25勞動合同模板的內容是如何的
2021-02-17監護過失是否要承擔侵權責任
2020-12-31有贍養義務是否也有監護義務
2021-01-10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適用情形
2021-02-16父母贈與兒子兒媳房產可以反悔嗎
2020-12-12學生上學路上的安全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4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什么是回購房
2021-02-20集資房算什么性質
2020-12-02公房使用權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1-06公司更名后原來的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競業禁止與競業限制的主要區別在哪些方面
2021-02-08違法分包導致提供勞務者受傷的法律責任
2021-02-07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指南
2020-11-2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過期后貨物被盜能否獲得賠償
2021-03-10交強險起訴保險公司流程
2020-12-16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