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建筑大國,每年在建筑工地上都會發生一些安全事故,導致人員的傷亡。根據不同的事故等級,處理措施有所不同。那么,工程質量事故分級標準是什么?根據相關法規,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四級,執行標準按照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金額,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工程質量事故分級標準是什么?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置程序是怎樣的?
1、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的現象。
2、出現了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事故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安全。
3、總監理工程師以《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立即要求其停止發生質量事故工序及與之相關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
4、施工單位接到《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后,盡快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報監理單位與工程部。監理單位和甲方代表應參與質量事故調查。
5、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時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會,除工程部、設計、施工單位外,還應請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相關人員參加。分析會要查明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方必須承擔因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在質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報工程部。工程部簽署意見并經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會簽后,報設計單位。
由此可見,工程質量事故的成因很多,包括人為施工、材料質量問題及自然因素等。工程質量事故分級標準分為特別重大、重大及一般事故等。劃分的依據主要是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數量及造成直接財產損失金額。不管是哪個級別的事故,一旦發生,工程建設方要立馬介入調查。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誰
2020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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