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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是很多案件都會需要的一種鑒定證明,法律有著相關的明確規定,并且有相關的機構以及收費標準,對于個人申請司法鑒定的問題大家都了解其中的程序了嗎?律霸小編為大家簡單說明一下。
司法鑒定是在訴訟過程中,對于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按訴訟法的規定,經當事人申請,司法機關決定,或司法機關主動決定,指派、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鑒定 人,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對專門性問題做出判斷結論的一種核實證據的活動。
司法鑒定啟動程序是司法鑒定的一大階段,包括司法鑒定提請、決定與委托、受理三大階段。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
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
4、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鑒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鑒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請并經司法鑒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鑒定人完成委托事項。
四、補充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鑒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機構在法定或者約定的鑒定期限內完成司法鑒定后,應當按時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
綜上所述,個人申請司法鑒定都有著相關的程序規定,不管是什么司法鑒定都有著相關的規定以及要求,但我們需要個人申請司法鑒定時就必須要依照以上的程序進行,依照以上的程序進行申請,司法鑒定的申請就能夠合法進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煙臺律師。
司法鑒定有誤怎么辦?如何申請重新鑒定? ?
司法鑒定委托方怎樣委托?需要什么條件?
濟南市司法鑒定機構的職責?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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