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建筑工地在施工的過程中,只要有不符合工程的標準或者質量要求的,就會產生質量事故問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所以,在建筑工程時就要保證質量。那么,國家對于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分類都有哪些?就由律霸小編來為大家一一介紹。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后果、責任及處理方式等都可進行分類,以下介紹二種分類方法:
1、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劃分
(1)一般質量問題
由于施工質量較差,不構成質量隱患,不存在危及結構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稱為一般質量問題。
(2)一般質量事故
由于勘察、設計、施工過失,造成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橋梁等明顯傾斜、偏移、結構主要部位發生超過規范規定的裂縫、強度不足、超過設計規定的不均勻沉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壽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質量低劣、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且改變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質量事故,同時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為一般質量事故。
(3)重大質量事故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列為重大質量事故:
①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主要結構倒塌者;
②影響建筑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
者;
③超過標準規定或設計要求的基礎不均勻沉降、建筑物傾斜、結
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影響工程的壽命,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質量缺陷或事故的;
④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者。
(4)重大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①一級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
上;
②二級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③三級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造
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⑤四級重大質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2、按事故的性質劃分: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體或局部倒塌;
(2)開裂事故:包括砌體和混凝土結構開裂;
(3)錯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錯誤,結構構件尺寸、位置偏差過大,一級預埋件、預留洞(槽)等錯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穩或變形,斜坡失穩及人工地基等事故;
(5)基礎工程事故:包括基礎錯位、變形過大,基礎混凝土孔洞、樁基礎事故、箱形基礎事故等。
(6)變形事故:包括結構受力或施工工藝不當引起建筑結構出現傾斜、扭曲或過大的變形等事故;
(7)結構或構件承載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載力不足留下的隱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結構中漏放或少放鋼筋,鋼結構中桿件連接達不到設計要求,雖未造成嚴重開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隱患;
(8)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墻面、地面、窗等部位滲漏,隔熱或隔聲功能達不到設計要求,裝飾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標準等;
(9)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類事故,如突沉、停沉、傾斜、扭轉、超沉等。
由于建筑工程的復雜性,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分類可總分為兩大類,然后再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事故的性質進行一一細分。當然,影響建筑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原因還有很多,因此要從中吸取教訓,總結出經驗,用措施來應對不斷發生的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最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全文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劃分,工程事故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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