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解決的是被追訴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刑事訴訟的結果直接關系到被追訴人的自由、生命和財產權利。那么刑事訴訟就必須要嚴謹公正。所以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系,為了保證結果的公正是要回避的。
都有哪些回避方式?
刑訴中的回避分為自行回避、申請回避和指令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在訴訟活動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自己主動退出的。
申請回避是當事人及其法代、辯護人或者訴代向有關回避人員所在機關提起的。
指令回避是應該自行回避沒有自行回避的,也沒有被申請,有關機關的負責人依職權命令其退出。
刑事訴訟過程中對于回避決定不服的救濟方式是什么?
申請回避就會有同意和駁回兩種結果。對于被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代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申請復議一次。被申請回避的人不能復議。
當然申請回避有符合回避情形的,就有不符合的,對于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符合法定理由的就會決定回避。回避的決定可以采用口頭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必須將決定記錄在案。只有作出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才需要告知當事人。以便他們可以申請復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合同一方免責是否有效
2021-03-09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管轄權
2020-12-12交通事故確定書可否重新確定
2021-03-06放棄贍養是否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2021-01-26房屋中介負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2021-03-18終止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1-03-16建筑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有效
2021-02-04用假身份證被辭退單位同樣要賠償
2020-11-21試用期應定為多久?
2021-02-22用人單位使用已經辭職的員工參與拍攝的宣傳視頻,是否侵犯個人肖像權
2021-01-30購買壽險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07什么叫地下保單
2021-03-18保險公司能幫助索賠嗎
2020-11-25沒給員工交保險是民事糾紛嗎
2021-03-08交通肇事罪保險賠償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2020-12-22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怎么寫
2020-12-29永久性土地轉讓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么
2020-12-03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0-12-17在南京拆遷安置房能出售嗎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