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一)民用與公共建筑、一般工業建筑、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二)建筑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三)建筑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采暖、供冷期;
(四)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五)工業建筑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國家對建筑工程質保期有所規定,是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保證房屋內各種配套設施的性能安全以供用戶的使用。作為建筑工程的負責人,應該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質量。另外,買房子的時候,我們要向房地產商了解清楚房屋以及配套設施的質保期,以便日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范的內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處罰規定
?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程要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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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證號:
13204201611424582
江蘇瑞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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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艷律師,畢業于蘇州大學,獲得法學與工商管理雙學位,中共黨員。法學理論扎實,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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