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刑事抗訴的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復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二、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 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 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就當地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這種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還是要依法進行審查的,如果說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做出的抗訴的這種決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會向同濟人民法院撤回抗訴,然后上級人民檢察院會直接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程序都是法定的。
刑訴法規定刑事抗訴能改判嗎
被害人刑事抗訴不成功怎么辦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對工傷認定的行政復議期限是多久
2021-03-12如何處理醫療事故
2020-12-21法人變更執行董事是否也要變更
2021-02-14車禍出院了還賠錢嗎
2021-01-29征地補償規定有哪些呢
2020-12-08監外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0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2020-11-29子女撫養費一方拒絕支付怎么辦
2020-11-09公婆贈與房子給兒媳離婚可以要回嗎
2020-12-03離婚給女方贍養費標準
2020-11-18房子抵押給個人了執行局可以執行嗎
2021-01-21學生被拐賣了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7小產權房的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021-02-13房屋中介合同違約金
2021-02-27房產證不滿三個月能辦抵押貸款嗎
2021-03-24勞動爭議案件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到法院起訴?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1-02-18團體意外險條款內容有哪些
2020-11-23什么是傷殘鑒定費
2021-03-152013年7月起 湖北省宜昌市城區參保單位啟用新繳費基數
2021-01-28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謀求發展的對策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