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豆腐渣工程的頻繁出現,工程質量事故也是經常出現在人們視線中。建筑工程質量已經成為了人們極度擔心的問題,普通居民都很擔心自己的住房質量不安全而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那么,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劃分又是怎樣的?下面由律霸來給您解答。
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范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
b: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于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發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涉及到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事情一直都是公眾所關注的熱點,因為這和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建筑公司往往決定了一棟建筑的質量好壞,如果出現建筑工程質量事故,該建筑公司也難逃法律責任。希望以上關于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劃分的回答能解決您的疑惑,更多相關問題請咨詢律霸。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怎么劃分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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