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一審庭前準備訴訟材料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既可以向受送達人送達,也可以向其訴訟代理人送達;受送達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直接送達的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
(2)留置送達。
原民事訴訟法對留置送達的適用,要求必須有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見證,這在實踐中過于嚴格,成本也較高。
(3)簡易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簡易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地日期為送達日期。簡易送達是2012年民事訴訟法新增加的內容,是法律順應新技術發展而作出的新規定。
(4)委托送達、郵寄送達。
委托其他法院代為送達的,委托法院應當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達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郵寄送達 的,應當附有送達回證,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轉交送達。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或者勞動改造單位轉交;受送達人是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訴訟文書交有關單位轉交的,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注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說明起訴或上訴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傳票,應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說明裁判主要內容,屬于一審的,還應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公告送達還應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法院在正式開庭審理前肯定要把訴訟狀的副本送給被告方的,其他的訴訟材料都由人民法院保管。并且,人民法院會同時保留其他的證據,以此來證明這些訴訟材料已經準確無誤的送達到當事人手中。除了送達的方法之外,對訴訟材料送達的時間也有規定。
民事調解書生效證明是怎么規定的
民事判決書有效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反訴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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