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中兩個律師辯護觀點不一致怎么辦
如果律師與被告人意見不一致,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律師;如果不要求更換律師,律師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辯護,各自發(fā)表辯護意見。當然從訴訟策略上來說,律師和被告人的意見應當是一致的;如果意見不一致,辯護效果當然就要打折扣了。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tài)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fā)表意見;認罪態(tài)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辯護意見的不同,需要當事人與委托的律師進行一定程度的協商,如果分歧較多,建議重新尋找委托律師,這樣問題的解決就會較為現實,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留意有關的法律細節(jié),從而有效的保障自己權益,但是需要做好一定的備案,從而有利于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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