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保證金是多少
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保證金收取應該遵循幾個原則:
1、保證金的金額要大于合同預付款金額,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2、保證金的數目要與投標保證金持平或稍高,技術含量高、不能準時履約將會給采購人帶來巨大損失的項目,要適當提高履約保證金數額;
3、履約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要與合同付款條件聯系起來,初步設想兩者之間應該成反比關系。
二、建筑工程質量缺陷程度鑒定
目前應執行《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屯50292-1999),不宜公執行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質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設項目是建設單位(業主)、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地質勘測單位、材料供應單位、監理單位等共同參與的,任何一方的過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質量缺陷。
1、鑒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實鑒定對象的基本事實,方法包括:
(1)對地質勘察報告的檢查;
(2)對設計圖的復核;
(3)對影響安全性指標的施工質量檢查、檢測(如混凝土強度、砌體強度、鋼筋鋼筋檢測,構件截面尺寸復核,主體結構布置調查等);
(4)對材料質量的調查;
(55對工程建設中管理與變更信息的調查。
2、鑒定必須的資料。
該類鑒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
(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
(3)地質資料;
(4)監理資料;
(5)變更指令。
三、建筑工程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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