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公開審理宣判的案件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二、法院審判的程序是怎樣的?
1、開庭。法庭審理的開始,是為從實體上審理案件作好準備。開庭時,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
2、法庭調查。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在這一階段,法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對,以查明案情,從事實方面為正確判決奠定基礎。開始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后,審判人員審問被告人。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3、法庭辯論。法庭經過調查,如果認為案情已經查清,當事人也沒有再提出需要補充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即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辯論應當首先由公訴人發言,被害人發言,然后由被告人陳述和辯護,辯護人進行辯護,并且可以互相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5、評議、判決和宣判。當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綜上所述,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可以會允許群眾或者新聞媒體旁聽,通過公開審理宣判的方式進行。當然,也有一些案件不能公開宣判,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及國家秘密的,夫妻離婚案件等涉及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的話,法院會告知不公開的事由。
拘役緩刑會當庭宣判嗎?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代理人可以掛靠嗎
2021-01-02辦理反擔保抵押措施有什么條件
2021-03-11海商海事能否簡易程序
2021-03-16督促程序和簡易程序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04起訴侵權賠償如何收取受理費
2020-11-09公司房產抵押貸款程序是什么
2021-03-01買的安置房現在房產證下來對方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2021-02-14房屋私自改造出租合法嗎
2020-12-24買旅行社境外旅游保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22超額投保出險后如何理賠
2021-01-07沒有準駕證肇事保險公司給理賠嗎
2021-03-26車禍撞死人保險賠多少錢
2021-03-01保險到期了可以推遲多久交
2021-03-20寧波正式實施商業車險二次費改
2021-03-03違反交通安全法拒賠合理嗎
2020-12-30車輛是否可以重復投保?
2020-11-10土地承包程序是什么
2021-03-04二手房拆遷有賠償嗎
2021-03-24江蘇土地征收補償怎么算
2021-03-14拆遷房征收房產稅嗎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