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庭家屬可以見犯人嗎?
開庭之后,未決犯按規定不可以單獨會見親屬;開庭時親屬在旁聽席參加旁聽時可以遠遠的見到被告人,但不可以交流談話。
有一種例外是,家屬作為辯護人則可以見面。
新《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沒有限制辯護人必須是律師,這充分保障了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也就是說如果家屬是辯護人的話,開庭后是可以見面的。
二、開庭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回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并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對于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權限。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 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當事人陳述;二是出示證據和質證。
如果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后,是可以依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其中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的,在提交訴訟請求時也是需要提交起訴狀至當地的法院,在掌握了相關的證據后即可進行開庭手續,在開庭期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也是可以參與開庭審理的。
需要在開庭前調解的案件范圍
立案到開庭要經歷什么,立案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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