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抗訴的后果是什么?
刑事訴訟抗訴的后果,應當由審判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重新認定后得出,一般可以出現加重判罰或者減輕判罰的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后,人民法院會對案件進行重新的審理,并依據刑訴法的規定作出判決。抗訴的后果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檢察院抗訴的條件有哪些?
1.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是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非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此外,當事人依法不能申請再審的民事權益爭議案件,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6條規定,對于人民法院判決解除收養關系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也不受理當事人的申訴。
2.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訴訟中,檢察監督是一種事后監督,對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不能提出抗訴。對于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調解書,人民檢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訴。
3.具備法定的事由。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維護人民法院的權威性,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有一定范圍的限制。因此,《民事訴訟法》第208 條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事由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訴訟行為具有該條規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4. 由有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才有權提出抗訴。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人民檢察院無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訴。
根據司法機關的職能,抗訴是由檢察機關作出的。在審判機關對刑事訴訟案件進行司法判決后,檢察機關需要對刑事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發現相關司法判決不準確,對法律適用有錯誤的情況,則是可以向審判機關提出抗訴的決定的,其結果和目的在于保證法律的公平正義。
民事訴訟中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么?
檢察院抗訴的理由都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20-11-122020醫療糾紛程序怎么走
2021-01-16租賃的企業環境違法由誰承擔責任
2021-02-11商標無效宣告程序有哪些
2021-02-14解約定金必須約定嗎
2021-01-12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房子會被執行嗎
2020-11-10老年人追索贍養費是否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2021-02-28當庭提出管轄異議有效嗎
2020-11-11合同債權保全特點有哪些
2021-02-06房產贈與給侄兒要被上稅嗎
2021-02-15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勞動合同是實習期過后簽的嗎
2020-11-16人身保險合同領取的保險金是否應當從賠償金中扣除
2020-11-10保險公司不按條款賠付怎么處理
2021-02-09如何理解互聯網保險
2020-12-24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的索賠方式有哪些?
2020-11-12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2021-02-10事故責任認定以后保險公司拒賠怎么辦
2021-03-19共同共有房屋拆遷該如何分配
2021-01-27協議拆遷的背后有哪些陷阱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