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于詐騙案多久會結案,要根據該案件的真實性以及警方所取的證據材料是否齊全,每個案件來說,時間都不是一樣的,如果報案之后,公安機關受理了,公安機關初步審查,認為這個案件符合立案的標準,它就可能立案。
詐騙方式如下:
1、通過發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絡等手段發布虛假信息進行多數人進行詐騙的;
2、犯罪嫌疑人以募捐名義手段進行實施詐騙的;
3、詐騙殘疾人、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務的;
4、詐騙財務,以致于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針對以上的詐騙行為,并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的,并做以下規定不起訴或者免刑事處罰:
1、詐騙被害人諒解的;
2、在審宣判前全部退臟、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謀的;
4、其他情節細微、危害不大的。
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要看是否在案或者在逃,如果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那么很快公安機關就會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走向流程:
1.詐騙行為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階段羈押該犯罪嫌疑人不可超過三個月,如果存在取保候審。
2.當然,這個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針對案件復雜、時間期限屆滿不能完結的案件,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如果證據不足的詐騙案,檢察院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構進行偵查補充證據材料,同時在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兩個月左右。
4.補充偵查的,每發生一次是一個月,最多不能超過兩次,也就是說詐騙在審判偵查補充階段是不能超過兩個月,在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會重新計算審查起訴階段期限,審判階段不會超過三個月。
5.所以,詐騙案從犯罪嫌疑人犯案到案件結束一般時間會是在7個月至一年左右。
根據法律知識:
1.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實施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相關流程的,應當在十日以內做出相應的判決,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十五日。
3.如果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延長期屆滿。
4.仍不能偵查結束的,經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對于下列案件在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結束的,經省、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兩個月:
1、重大集團犯罪案件;
2、詐騙犯罪面積廣,取證困難;
3、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詐騙案從公安機關決定立案,詢問被害人,開始偵查進行取證材料,抓獲犯罪嫌疑人詢問、刑事拘留、調查取證、向檢察院申請提出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偵查結束,向檢察院提交審查起訴,到檢察院移交審查起訴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理判決,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案情結束。
詐騙案中擔保人是否有責任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詐騙多少錢應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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