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176條釋義具體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流程
立 案
一、公安機關的立案范圍
管轄一般的刑事案件。
二、檢察院立案范圍
1、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報案、舉報、控告( 舉報信 (doc)、 控告書 (doc))
1、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報案、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檢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四、被害人立案權利救濟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在中國有很多法律,不同的事情適用不同的法律,刑訴法是刑事訴訟案件,刑事訴訟法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條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刑事訴訟法如果不可以滿足當前的社會需求,那么國家機關單位人員,會根據社會的發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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