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審查起訴律師閱卷函要提交嗎?
應帶上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辯護律師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閱卷,可以提前與相應的辦案單位預約,問清閱卷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提前做好閱卷準備。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閱卷手續
需要進行申請。律師可以直接和檢察官接觸。經允許,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閱,副卷(辦案機關操作卷)的不可以。
辯護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后,應第一時間聯系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
應當注意,辯護律師要在案件已送到檢察機關后的第一時間聯系檢察機關的案管中心,開展閱卷工作。這樣做的原因是要防止檢察機關在律師還未閱卷的情況下,便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律師便又無法接觸到案卷,而且這期間耽誤的時間有可能長達一個月之久。同時,辯護律師在第一時間閱卷,還可以防止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以制定管轄手續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許辯護律師閱卷情形的發生
到了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力突然增大了許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詢者,而是成了一名訴訟的參與者了,這些權力主要包括:
1、辯護律師有權閱卷。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起訴而制作的程序性文書。
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法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由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進行鑒定所形成的記載鑒定情況和鑒定結論的文書。
2、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會見的時間、次數不限。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視居住的場所進行,會見其他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
3、辯護律師有權調查取證。公訴案件自移送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提出申請,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的,應以書面形式并說明申請理由。辯護律師提出上述申請的,主訴檢察官辦公室應當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的意見,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可以通知辯護律師到場,或者將收集、調取證據的結果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4、辯護律師有權依法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
5、辯護律師有權根據案情向檢察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辯護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有權要求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都將會收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和制裁,當司法機關進行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也是會搜尋各類的證據等材料,同時犯罪嫌疑人在其期間也是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那么辯護律師也是可以在審查起訴期間向司法機關申請查閱案件的卷宗。
審查起訴階段取保候審申請書
雙規和立案審查的區別有什么?
書證的種類包括哪些,審查判斷書證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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