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工作需要做哪些?
刑事案件開庭之前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現將其中主要內容列舉如下:
一、準備相關材料
庭審如戰場,千萬不要打無準備之仗,應當在庭審之前將一些相關材料準備好。常見的相關材料有閱卷筆錄、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辯護提綱、發問提綱、證據的質證意見、要提交的證據等材料。
二、告知當事人庭審注意事項
要想取得好的庭審效果,離不開當事人和律師的配合。在開庭之前,一定要告訴當事人一些注意事項:1.庭審程序。被告人在庭審時難免會緊張,提前告知其庭審程序能減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緊張。2.注重儀表。法庭是神圣的,開庭時被告人一定要注意儀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話更是要注意衣著和打扮)。3.最后陳述。如果可以的話,讓被告人準備好最后陳述。
三、其他注意事項
還有一些比較瑣碎的注意事項,比如是否需要穿戴律師袍;確認開庭的時間、地點;準備駕車前往的話要注意是否限號,停車場的位置等問題。千萬不要遲到,律師遲到的話影響很不好。
開庭的方式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開庭的具體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合上面所說的,審理一起案件一般是要做很多的準備工作,就是為了可以在審理的時候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同樣自己也可以通過專門的判斷來讓犯罪人員得到該有的懲罰,所以,案件的審理都是有程序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立案到開庭要經歷什么,立案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二審程序應當開庭審理的情況有哪些?
法院立案后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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