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刑法對于我們公民來說是起著重大的作用,你都知道刑法的意義所在,那么這個時候我們是不是應該關心新刑訴法十五條的具體解釋包括什么?根據相關最新法律的規定來看,新刑法15條的解釋包含了對刑事責任追究這一說法有一個新的解釋。具體的我們往下看。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釋義:第一,滿足上述幾個條件的,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是指司法機關已經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做撤銷案件處理,檢查機關應當不起訴。駁回起訴申請。法院應當終止審理,或者判處無罪。根據情況不通,采用方式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做終止審理。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做無罪或者不起訴的處理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在不過小編為大家準備的關于新刑法的相關內容之后,我們讀者不僅能夠對新刑法有一個最新的了解,還能夠指導新刑法,對于我們百姓的生活起著絕對的作用,上門只是在講述了新刑訴法十五條的具體解釋包括什么,如果讀者還想了解其他內容,歡迎隨時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
刑法規定單位犯罪都是雙罰嗎?
2020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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