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不論是在刑事訴訟活動當中,還是在民事訴訟活動,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來對自己的訴訟請求加以支撐的,否則的話,法院是不能夠采納相應的請求,書證,就是其中的一種證據,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書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刑事訴訟法書證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刑訴法證據規則有哪些呢
(一)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首先是實體性規則,主要是對非法證據特別是非法言詞證據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界定。
1、突出非法言詞證據——非法證據,除了非法言詞證據,還有非法實物證據。現有司法解釋對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有原則規定,非法實物證據情況復雜,難以作出一概禁止的一般性規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定》主要是對非法言詞證據排除的操作規程作出了規范。
2、是突出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詞證據——非法言詞證據包括實體違法,如以刑訊逼供取得口供;程序違法,如偵查人員違反規定單人取證。對于程序違法取得的言詞證據,實踐中一般均應補正、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1條、第2條明確規定,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其次是程序性規則,主要是對排除非法證據問題規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包括具體審查、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和對證據合法性的證明責任、證明標準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問題。
1、程序啟動——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
2、法庭初步審查——程序啟動后,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公訴人舉證后,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準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對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律對于證據的種類進行了明確的劃分,書證就是其中的一種,作為證據的話,他是有一定的證據規則的,比如說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對于通過違法的手段所獲得的證據是不予采納的。
書證與證人證言的區別是怎樣的
書證的種類包括哪些,審查判斷書證要注意什么
書證與物證的區別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撤銷無效婚姻
2020-11-26圖書的著作權歸屬是怎樣確定的
2021-03-22什么是域名仿冒注冊商標
2021-01-192020年撫養費標準多少
2020-12-18先予執行擔保書什么意思
2020-12-18申報個人財產包括銀行存款嗎
2021-03-19物件損害責任案中哪些免責事由是可以適用的
2020-12-04開庭后讓回家等消息是緩刑嗎
2021-03-22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2021-02-02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0-11-19學生住院保險理賠嗎
2020-12-23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
2020-12-24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保險代理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3-10保險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05村民侵占耕地不給怎么辦
2021-01-30法律對于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流轉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0農村土地轉讓協議范本怎么寫
2021-01-19拆遷房分配不均訴訟期是多久
2021-02-20高速拆遷補償就比較低嗎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