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及法院辦理刑事案件,要在刑事訴訟法的指導下進行,根據刑法做出合理的量刑。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條款很多,其中用一個章節對公訴案件做出了詳細規定,包括第203條款。那么,刑訴法203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學習了解下。
一、刑訴法203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203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檢察院如何審查公訴案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鑒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系,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為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定了若干罪名??梢?,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15條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對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綜上所述,檢察院拿到案件后,會審查起訴,交給法院依法審理。根據刑訴法203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該受理后兩個月內做出判決,最遲也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要經過上級法院批準才行。另外,因為補充偵查耽誤的時間,法院要重新計算審理期間。
最新2020年刑事訴訟法解釋
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相鄰權需要哪些證據
2020-11-29不接受公司安排可以勞動仲裁嗎
2021-03-01消費者網購被騙怎么辦
2020-11-19擔保合同約定不明確該如何擔責
2021-01-06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公司非法克扣員工工資構成犯罪嗎
2020-12-10員工辭退怎么賠償
2020-11-22買了自燃損失險,車輛著火了,就一定能得到賠償..
2021-02-20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19被保險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0-11-10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狀元紅兩全保險
2021-02-11保險費的特性有哪些
2021-02-20個人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之爭 代理關系抑或勞動關系
2021-02-18撞死流浪漢 保險公司可不理賠第三方責任險?
2020-12-17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嗎
2021-02-15土地出讓金與出讓地價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5耕地上非法建房拆遷賠償嗎
2021-01-08城中村改造的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11拆遷安置補償沒有談攏,拆遷方可以強制拆房嗎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