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承兌匯票托收后多少天到賬
最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 天.如果過了提示付款期寫一份證明,承兌匯票相關信息,然后就說因單位工作人員疏忽之類的沒有即使承兌,如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蓋好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然后填張銀行托收單拿給銀行就可以辦理了。
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價票據,有一定的期限時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可以分為銀行承兌匯票付款期限、票據權利期限、追索權期限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二、銀行托收支付的條件是什么?
出口方在委托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后,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托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后立即付款。
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后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后,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托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后在匯票上承兌,于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后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于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
買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托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托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銀行受托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并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后所得貨款應于匯票到期時交銀行。
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托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托收據借單。
對企業的資金流轉是很有好處的。其中銀行承兌匯票托收支付的條件是賣方發貨,并且將提單交給托收銀行,當買方支付貨款后,托收銀行就會將提單交給買方,買方就可以憑此提貨。這給企業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什么是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該怎么辦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錯誤原因有哪些及有什么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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