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電視劇或法院審判中看到,公安人員逮捕犯罪嫌疑人,而一旦證據不足也要按時釋放嫌疑人,如過不能按時釋放,嫌疑人會請律師進行申訴,或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那么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的刑訴法怎么理解, 而什么樣的條件才夠得上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下面就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的刑訴法將為您詳細解答。
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的刑訴法應首先了解,取保候審是刑訴法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六十八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如果作出有罪判-決就有案底。 案底不會消除,會伴隨著個人一輩子。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作為一個普通中國公民,應當了解證據不足的取保候審的刑訴法的規定。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辦事,但是當我們的正當權益收到侵犯時,也要運用法律,勇敢的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也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自己爭取便宜行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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