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進行案件的首次上訴過程中按照相關程序進行時處理的過程便是屬于一審,但若是當事人對于相關審判決定不滿的也可以進行再次審查。那么,您是否知道再審可以上訴嗎?按照相關規定,二審再審的案件一般是不可以上訴的,但是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如果是一審申請再審的案子可以再上訴,如果二審再審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訴。
一、申請再審后還能上訴嗎?
1、上訴后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仍然可以申請再審。因為上訴與申請再審,并不矛盾。法律沒有禁止上訴的就不能申請再審了。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十一項規定的訴訟請求,包括一審訴訟請求、二審上訴請求,但當事人未對一審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提起上訴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通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綜上所述,關于再審上訴的必要性應擔根據當事人自身情況進行判定。同時當事人在進行上訴的過程中應當依據實際情況上訴,相關審判人員也應當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審判,在最大程度上減少錯判誤判的可能性。當然審判機關對于當事人提出的再審請求時應當及時進行受理。
刑事訴訟法再審期限是多少?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有哪些條件?
提起再審程序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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