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作為刑罰的一種,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生自由。有期徒刑的判定與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嚴重程度有關。同時也有相應的執行標準。那么,有期徒刑是如何執行的?執行的標準又是什么?律霸為您解答。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罰種類。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二、有期徒刑怎樣執行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我國刑法對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有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46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其他執行場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本文介紹了有期徒刑的概念以及如何執行的相關知識,在具體的案件中,有期徒刑的判定和執行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也有可能出現緩刑等情況。具體問題可向專業法律機構咨詢,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律霸可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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