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中的刑事賠償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二、刑事賠償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不滿14歲的人;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42條第2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4)刑事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刑事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的程序非常的簡單,但對于申請國家賠償的當事人來講,關鍵是要證明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樣才符合國家賠償的條件,申請國家賠償也并不像公民想的那樣直接起訴的,如果證據充分,賠償義務機關會直接予以賠償的。
國家賠償訴訟判決書中的行政賠償判決書怎么寫?
怎么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案件絕對不起訴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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