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判幾個月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處罰金,根據具體的情節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從重處罰也是在這個幅度內從重,不會超過三年。
治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年內多次容留吸毒,其行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我國刑法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于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可見兩年內多次容留吸毒,其犯罪行為還比較嚴重,要累計它的情節,作案的后果危害程度,予以量刑。一般都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容留他人吸毒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場所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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