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販毒一審沒判下來會擇期宣判嗎?
庭審結束時沒宣判的話通常就會擇期宣判,《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販毒如何量刑,必須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不能單純僅以克數為考量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另外,各省有更為具體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如遇到此類情形,建議將具體的情況向律師咨詢,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二、販毒構成犯罪有可能判緩刑嗎?
《刑法》規定緩刑的適用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由此可見,情節一般沒有嚴重情節可以判處緩刑。
就算是經過法院的審判之后,認為當事人涉嫌販毒的證據不夠充分,那么法院的判決結果也應該是不追究刑事責任,不可能是不了了之了。當然了,人民檢察院對一審的判決如果有爭議的話,檢察院也可以提出抗訴。一審沒有當庭宣判,擇期宣判是法律允許的。
販毒罪定罪證據如何認定
販毒共犯共謀如何認定?
販毒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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