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輸毒品和販毒的區別主要是什么?
運輸毒品和販毒的區別主要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不同,走私、制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頭,販賣毒品則直接造成毒品向社會擴散,而單純的運輸毒品只是這些犯罪的輔助行為,居于從屬地位
運輸毒品的被告人絕大多數為受雇的農民、邊民或無業人員,人體攜毒者更有許多是婦女,并非毒品所有者。其犯罪原因往往是經濟困難或受人利誘,動機只是出于賺取少量運費,主觀惡性一般不大。
二、運輸毒品罪的量刑標準
《刑法》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現在越來越多的毒品犯罪集團,都是同時制毒、運毒和販毒,但是也有少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當中,這些運輸毒品的人純粹是因為受到了脅迫,或者僅僅是因為想要通過運輸毒品掙錢,對這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的時候,相對比較輕。
販毒罪如何取證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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