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夠尋釁滋事罪公安給立案了怎么辦?
可以記住編號留存證據然后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投訴,如果不夠立案標準,檢察院也不會提起公訴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有沒有構成犯罪公安機關自有判定標準,不是嫌疑人認為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就不能立案了,國家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比如占用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的,如果確認公安機關違法辦案,符合法定條件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刑事賠償。
醉酒持刀恐嚇尋釁滋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最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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