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販毒判死刑的情形包括什么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販毒人員被抓獲后的毒品性質認定
第一,行為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抓獲的,對于從其住所等處查獲的毒品,一般應當認定為其販賣的毒品,但確有證據證明該部分毒品并非用于販賣或者并非其所有的除外;
第二,行為人對該部分毒品實施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之所以作此規定,原因在于,行為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抓獲的,對于從其住所、車輛等處查獲的毒品,本須有證據證明是用于販賣才能認定為販賣的毒品。鑒于毒品犯罪隱蔽性強、取證難度大,且行為人因涉嫌販賣毒品被抓獲的,從其住所、車輛等處查獲的毒品大多是用于販賣,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降低證明難度,該條規定采用了事實推定的方法。即根據行為人販賣毒品的事實和從其住所等處查獲毒品的情況,推定該部分毒品是其用于販賣,但允許行為人提出相反的證據推翻推定,反證包括有證據證明該部分毒品是行為人用于治病、代他人保管、為他人窩藏等。
販毒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受到嚴厲打擊的,而在《刑法》中規定的販賣毒品罪里面,對行為人最高的處罰就是死刑。不過要注意的是,這里是可以對其判處死刑,并非是應當判處死刑。若因為販毒被抓,雖然具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但并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的,那最終都可以不判處死刑。
販毒共犯共謀如何認定?
販毒罪如何取證才合法?
刑法中交付樣品算不算販毒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證明調解書無效
2021-01-04房地產開發貸款利息的計算
2020-11-24行人闖紅燈被撞怎么辦
2021-02-10顧客在商場受傷,該怎樣處理
2021-02-15學生猝死在宿舍內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28什么情況下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2021-03-042020疫情期間允許公司辭退員工嗎
2020-11-15施工工程糾紛屬于勞動仲裁管轄嗎
2021-02-06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財產保險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3-10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1-0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什么內容
2021-03-12土地出讓金是收益金嗎
2021-02-13農村宅基地轉讓條件及糾紛有哪些
2021-01-06房屋拆遷評估的主體是誰
2020-12-27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能否分割
2021-02-272020年非農戶口拆遷補償政策是什么
2021-03-15項目征用土地報批的程序是怎樣
2020-11-28買拆遷安置房應該特別注意什么事項
2020-11-16胎兒可以享受征地拆遷補償嗎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