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分子販毒要判多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于販賣毒品的行為:
(1) 將毒品買入后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 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銷售的;
(4) 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 賒銷毒品的;
(7) 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犯罪分子販毒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販毒的行為,應當根據司法審理程序來進行量刑判決,另外,如果在販毒過程中,還存在其它的犯罪事實的,則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數罪并罰,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販毒多少克可能被判死刑?
販毒罪定罪證據如何認定
販毒案件中毒品的數量如何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國有土地是否可以協議出讓
2020-12-06公證可以增加借款合同法律效力嗎
2021-01-03認繳出資能否質押
2020-12-12行政處分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1-21對單位處分不服可以仲裁嗎
2021-01-02如何認定夫妻債務
2021-03-15未簽訂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要去哪里起訴
2021-01-01治安處罰規定的責任年齡限制
2021-03-15車輛財產損失民事起訴狀
2020-11-24人身損害中的醫療費該如何認定
2020-11-12撫恤金發放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2胎兒取得繼承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09學生在學校被霸凌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20婚內能主張居住權嗎
2021-01-06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競業限制補償金有哪些規定
2020-11-14合同規定“可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是否有效
2020-12-18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證件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2020-12-25法律對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22有哪些保險公司可以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承保異地業務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