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近年來禁毒工作取得很大進展,但是在廣大邊境地區,毒品仍在泛濫狀態。所以,很多人都會鋌而走險窩藏毒品而牟利。那么,窩藏毒品嚴重嗎,相關處罰的內容是什么?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窩藏毒品的概念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而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的行為。
二、《刑法》相關條文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三、犯罪構成
(一)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窩藏毒品、毒贓的行為,不僅幫助犯罪分子隱匿罪證,妨害司法機關的調查取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為毒品犯罪分子繼續犯罪提供物質條件。這些毒品可以隨時流入社會,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犯罪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依法予以懲處。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犯罪分子用作犯罪的毒品、毒贓。
所謂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所謂毒贓,是指犯罪分子進行毒品犯罪所得財物,以及由非法所得獲取的收益。
非法所得獲取的收益,是指利用毒品違法犯罪所得的財物從事孳息或者經營活動所獲取的財物,以及有關財產方面的利益。包括金錢、物品、股票、利息、股息、紅利、用毒品犯罪所得購置的房地產、經營的工廠、公司等。這些財物必須是毒品犯罪分子進行毒品犯罪所得,如果是其他犯罪所得,可構成窩贓罪。
(二)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
窩藏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窩藏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以逃避司法機關的追查。
所謂“轉移”主要是指將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從一地轉移到另一地,以抗拒司法機關對毒品、毒贓的追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便于犯罪分子進行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
所謂“隱瞞”是指在司法機關詢問調查有關犯罪分子的情況時,自己明知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藏在何處,而有意對司法機關進行隱瞞。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任一行為,就構成本罪。窩藏的毒品、毒贓,必須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毒品、毒贓。
(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毒品、毒贓而故意予以窩藏、轉移、隱瞞,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標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謀的,屬于共同犯罪中的幫助犯,以共犯論處。
相關處罰的內容是什么的詳細解答。由此可知,窩藏毒品在我國屬于犯罪行為,需要接受刑法的處罰。因為窩藏毒品不屬于販毒的范圍,所以對其處罰相對犯罪來說要輕,但一般也要判三年左右又去徒刑。
2020年毒品犯罪最新司法解釋
2020最新毒品犯罪死刑標準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人員死亡如何賠償
2021-01-02域名搶注的構成要件
2021-02-18居間合同能否收取定金
2021-03-19空白背書匯票能出借嗎
2021-02-18離婚案二審是終審嗎
2021-03-26農村房屋贈與無協議書有效嗎
2021-02-23繼子女繼承了生父母的遺產,就沒有資格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2021-01-13未贍養老人能否分割撫恤金
2021-01-23房屋裝修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2-17倉儲物應該怎樣驗收
2021-02-03顧客在超市摔倒的責任誰負
2020-12-28c1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有哪些
2021-03-10勞動糾紛二審受理后多久立案
2021-03-22現金價值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24人身保險合同怎么寫
2020-12-15保險合同成立疑難問題研究
2020-11-26責任交叉,保險公司逐鹿定損權
2020-12-30大理洱源發生地震,地震保險是否可理賠
2021-02-21保險利益原則有哪些
2020-11-12車輛修理費高于市值,保險公司能拒賠嗎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