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行為人持有毒品的行為,當毒品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由此可見我國對毒品的管控是多么的嚴格。那現實中,常見的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國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為此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我國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管理法》和《精神藥品管理法》。這幾個法規對毒品種植、制造、運輸、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確、嚴格的規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或許可,持有、保存毒品的行為均違反了國家對毒品管理的規定,而且行為人非法持有的毒品,隨時可能流入社會,危害他人的健康。為此,為了維護國家對毒品的管制,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對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必須予經懲處。
本罪的對象為毒品,即本法第357條所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行為人將假毒品誤認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違反國家毒品管制,實施非法持有的行為,這屬于刑法理論上的對象認識錯誤。對象認識錯誤,不影響定罪,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不是故意的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嗎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則不構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為人的動機、目的多種多樣,因此故意的具體內容不限。有人認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意圖才構成犯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針對那些當場查獲非法持有數量較大的毒品,行為人世不說明持有毒品的目的、來源,又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犯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或窩藏毒品的行為,而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如果司法機關能夠查明行為人具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目的,則其構成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需要注意,雖然在我國吸毒行為一般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但由于吸毒的時候肯定是要有持有毒品的,當持有的毒品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此時就會據此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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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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