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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只要與毒品有關的行為,不是違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構成犯罪的話,當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是比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來看,需要達到一定的數量才會構成犯罪,那到底持有毒品多少才會構成犯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持有毒品多少才會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非法持有多少毒品罪的認定
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對毒品事實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現形態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現為靜態的占有、藏有的行為,也可以表現為隨身攜帶等動態的行為,“持有”的狀態并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因此,應避免將凡是隨身攜帶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將毒品從甲地“運輸”到乙地的行為,均認定為“運輸”行為;
2、對于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認定,往往由于毒品、毒資等證據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導致審查證據和認定事實困難。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僅憑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只有當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誘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與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
毒品中包括了諸多的種類,而針對不同類型的毒品,法律中規定構成犯罪的持有數量不同,具體行為人非法持有毒品多少克構成犯罪的,這方面的內容,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若認定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話,則此時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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