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標的的訴訟費用怎樣計算的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二、擴展資料
訴訟費繳納范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辦案時,相關辦案單位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的收取。辦理結束后,對涉案金額進行相關的裁決。分配給我國的相關當事人,合法的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案件的受害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自身的實際涉案金額進行保護。
商標訴訟的訴訟標的是什么?
欠款糾紛起訴訴訟標的額
訴訟標的額如何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結果加重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3公司改制方案的含義是什么
2021-02-28盜竊罪量刑標準數額
2020-11-24夫妻二人離婚后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1-01-21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有效要件
2021-02-03專利無效請求人舉證期限是多久
2020-12-01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對方賬戶嗎
2020-11-15購房合同注意建筑面積縮水
2021-02-13勞動規章制度怎么舉證
2020-11-15圓珠筆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8勞動監察部門能否確立勞動關系
2021-02-10員工離職手續有哪些
2020-12-15勞動調解書有強制力嗎
2021-03-07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平安意外險幾時生效
2021-02-12產品責任險條款(國內)
2020-11-20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案例評析
2020-11-26保險公司開學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5扶老人險怎么買,扶老人險賠什么
2020-12-12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2021-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