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經過運輸,會擴散到全國各地,造成嚴重的危害后果,因此運輸毒品不論多少都構成犯罪。而在定罪后,就說到了量刑處罰的問題。關于運輸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解答。
1.構成運輸毒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運輸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應當典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運輸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達到數量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運輸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運輸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等其他情節嚴重行為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刖起點。
(4)運輸鴉片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5)運輸鴉片不足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足二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足五十克的,每增加五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七克以上不足十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一年刑期;二克以上不足七克的,每增加一克增加六個月刑期;
(2)鴉片二百克以上不足一千克的,每增加一百克增加九個月刑期;一百四十克以上不足二百克的,每增加工十克增加一年刑期;四十克以上不足一百四十克的,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六個月刖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運輸本細則規定以外的其他毒品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予以換算后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組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運輸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構成累犯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孕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運輸毒品的;
(2)運輸不同類型毒品的;
(3)對同一宗毒品,實施運輸兩種以上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刖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7.對于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被查獲的毒品已認定為犯罪數量的,應考慮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運輸毒品罪是毒品犯罪的一種,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判處死刑。而且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各司法機關在處理涉毒案件時都會非常慎重,適用取保候審、緩刑時,審查會非常嚴格。要是你在這方面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委托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
運輸毒品罪怎么判刑
運輸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標準
運輸毒品罪怎么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有繼承權嗎
2021-01-16沒離婚不讓看孩子違法嗎
2020-11-15買賣婚姻能提出離婚嗎
2021-03-24離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怎樣分割
2021-02-09有產權公寓可以抵押嗎
2021-02-22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發放貸款的全部承擔責任嗎
2021-02-16500米以上建筑允許修建嗎
2021-02-28企業分立合并后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2021-02-09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將會終止效力
2021-02-12鋪乳期間可以中止合同嗎
2021-01-20如何理解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補充用工形式
2021-03-02試用期結束被辭退會支付補償金嗎
2021-02-06員工不同意調崗公司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27拾得遺失物應當妥善保管,重大過失致其損壞要賠償嗎
2021-03-20變更受益人要經被保險人同意嗎,購買壽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04交通意外險理賠時需注意什么
2021-02-12航班取消怎么辦
2021-02-01淺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存在的問題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