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毒品的走私活動,其實主要是指將毒品帶入或帶出國邊境,然而這樣的行為同樣也是觸犯了法律,即走私毒品罪。另一方,關于此罪的量刑標準,我國各地規定的有所差異。下面,律霸小編帶來長春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詳細內容,供您參考。
1. 第一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四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6)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 第二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未達到前款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再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 第三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走私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達到數量大起點的;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以上四種情形每增加一種,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毒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雇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此時大家對長春市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已經有所掌握了吧,其實在整個吉林省,關于走私毒品犯罪適用的都是這個量刑規定。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走私毒品罪既遂與未遂怎么認定
走私毒品罪可以假釋嗎
走私毒品罪怎么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轉讓協議與增資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24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分析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2021-01-11交通事故上訴時間限制嗎
2020-11-18現金支票有效期
2020-11-26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0-12-23退婚還可以重新訂婚嗎
2020-12-13法律上的離婚保護措施有哪些
2021-03-15民事法律規范都包括哪些
2021-02-10誤工費怎么計算?誤工費計算公式
2021-02-17提出離婚賠償的條件需要哪些
2021-03-20媳婦能繼承男方家房產嗎
2021-01-02勞務派遣工合同期滿是否解聘
2020-12-21勞務外包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2020-11-29被強迫辭職如何處罰
2021-03-17人身意外險能稅前扣除嗎
2021-03-22整容手術意外有保險可買嗎
2020-12-19物保法律如何規定的呢
2020-12-11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
2020-12-17劉某訴某保險公司――帶病投保糾紛案
2021-03-12保險費交清與本保險合同是否生效
2021-01-29